• 索引号: 113701000043281341/2020-00139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0-08-04 发布日期: 2020-08-0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标题: 济南市国资委公布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职责、内设机构细化分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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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国资委公布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职责、内设机构细化分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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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部署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安排,根据市委编办关于推进机构职能优化流程再造有关事项的通知,依据“三定”规定,结合实际,现对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职责、内设机构细化分解职责予以公布。

 

附件:济南市国资委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职责、内设机构细化分解职责

 

 

济南市国资委

2020年8月4日

附件

济南市国资委部门主要职责

 

市国资委贯彻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方针和政策,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工作要求和市委有关工作安排,推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监督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按照权限管理市直部门(单位)举办的国有企业。

(三)负责拟订优化市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规划,提出市属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产业以及企业重组整合的方案,推动国有资本有序进退。

(四)负责市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照权限承担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公司制改革、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承担市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制定修改或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所出资企业章程,审议董事会报告。依法对属于股东会职权的事项进行审批或作出决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权限,决定或审核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六)指导所监管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任免、委派相关企业领导人员。指导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

(七)参与制定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监督所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制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确定负责人薪酬和奖惩。指导市属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所监管企业实施经营管理者中长期激励。

(八)监督市属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进场交易。依法对区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完善所监管企业审计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出资人审计,对国有资产流失或有关事项实施稽查。按照权限对违规决策经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十)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十一)牵头负责省属企业的项目招商工作。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次办好”和市委、市政府“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取消、下放、规范整合部分监管事项,强化依法、分类、阳光监管,优化监管流程,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有效防范国有资本流失,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和服务质量。  

  

济南市国资委内设机构职责

 

市国资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督查督办、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保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党务政务公开、机关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市直部门需要配合协调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有关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重大问题、重要政策调研计划。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本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机关法律事务,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制定、修改或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所出资企业章程工作。承担指定公物拍卖企业及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区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四)战略规划处。负责拟订市属国有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提出优化市属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负责审核所出资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负责拟订市属企业投融资管理制度,对重大投融资项目进行审核监督,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负责审核所出资企业发债方案。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所监管企业对外合作发展。承担组织、协调市国资委和所监管企业在境内外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活动的具体工作。承担与省属企业对接服务和项目招商的具体工作。承担组织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实施以及境外投资管理的具体工作。

(五)财务监管处(挂稽查办公室牌子)。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相关制度,对企业财务状况实施监督。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承办所出资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风险管控。完善市属企业审计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出资人审计,指导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发现或者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六)考核分配处。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相关人员薪酬以及奖惩建议。推进所监管企业中长期激励、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负责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及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指导调控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指导市属企业职工安置及权益保障有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制度建设并实施监督管理。

(七)产权管理处。负责研究提出完善全市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制度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审核所出资企业资本金变动。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

(八)企业改革处。研究提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负责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所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组织审议所出资企业董事会年度报告。负责拟订或审核所监管企业设立、改制、重组、分立、合资、破产、清算等方案,指导推进市属企业公司制、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提出推进所监管企业资本证券化的意见,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首发上市。承担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承担接收市直部门(单位)举办的国有企业有关工作。牵头市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承担市国有企业改革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九)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负责研究建立健全市属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提出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负责所监管企业运营质量评价工作。负责上市公司股权管理事项。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负责国有资本收益有关工作。

(十)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挂企业离退休干部处牌子)。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负责提出所监管企业有关董事、财务总监等管理人员委派人选建议,建立完善考核制度,做好考核评价等日常管理。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拟订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承担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负责协调所监管企业做好扶贫和对口支援工作。指导、协调、落实所监管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十一)党建与统战工作处。牵头落实委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工作。按照市委要求和党组织隶属关系,指导所监管企业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党风政风行风正风肃纪民主评议相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统战工作。

(十二)宣传与群团工作处。承担思想建设、文明创建、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市国资委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宣传等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和群众工作。

(十三)信访处。负责接待、办理相关群众来信来访和上级转办信访件及信息的反馈。负责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社会稳定和风险评估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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