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3281341/2021-00363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1-01-29 发布日期: 2021-01-29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标题: 【部门解读】关于《济南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试行)》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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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济南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平稳有序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2020年底前,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驻济央企和驻济省企、市属国企、区县属国企已退休人员移交属地镇(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
二、 《济南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出台的决策依据是什么?
答:为了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全面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根据上级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根据该指导意见出台此办法。
三、 《济南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促进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国有企业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用人单位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镇(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
四、 《济南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试行)》中重要举措是什么?
答:1.关于经费保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补助经费应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专项用于保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开展,日常管理服务内容包括档案管理服务、走访慰问活动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办公设备购买、 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补助标准和支付途径由财政部门按有关政策执行。各镇(街道)、社区要严格按照资金开支范围规范资金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2.关于移交管理。国有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后,按照下列程序到社区办理接受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手续:
(1)人员移交。企业在人社部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后,负责填写《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企业与退休人员双方确认信息并签字盖章后,移交镇(街道)、社区。
(2)档案移交。企业按照相关档案管理规定和人社部门的要求,持社区接收确认的信息表,将职工档案移交到属地人社部门。
(3)组织关系移交。按照相关组织关系转接办法,综合考虑党员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等因素,确定接收党组织,通过在线党员信息系统转接,及时移交党员档案材料,做好登记备案,加强教育管理。
3.关于管理与服务。
(1)建立健全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之间的联系机制,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能够及时得到相关社会化管理服务。
(2)社区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导下,建立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基础信息台账并实施动态服务管理,做好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等工作。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指导下,做好医疗保险方面的相关服务工作。
(3)指导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建立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镇(街道)和社区要加强对退休人员自我管理服务组织的指导。
(4)组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和健康教育活动。
(5)提供社会保障政策咨询和业务查询。镇(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熟悉社会保障业务工作,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为退休人员提供政策咨询、查询服务。
(6)加强社会与社区共建、共享服务项目建设,创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新载体、新形式。
(7) 组织国有企业退休党员开展活动。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要在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基础上,适应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特点,采取灵活的方式,组织国有企业退休党员过好组织生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8) 建立走访慰问制度。镇(街道)、社区要掌握辖区内孤寡、重病、高龄、特困、独居、伤残等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定期进行探访和慰问。
(9)创新养老服务模式,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适应老年社会发展趋势,充分利用、整合现有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和服务资源,组织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方式,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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