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3281341/2024-00229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4-05-28 发布日期: 2024-05-2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标题: 【部门解读】关于《市属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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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市属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的解读
信息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政策背景

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将法治工作独立成章,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要战略部署。早在2005年,国务院国资委曾印发《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对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进行规范。为指导企业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提升依法维权能力,2023年,国务院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43 号),以国资委令的政府规章形式印发,山东省国资委也制定了《省属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为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进一步指导市属企业加强案件管理,在学习借鉴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和其他省市国资委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委实际,在充分征求市属企业等相关单位意见后,出台了《市属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3号)《省属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三、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深化法治国企建设,加强市属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我委完善市属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机制,从风险防范、案件应对,到类案预警、管理提升,做好案件管理“后半篇”文章,形成“事前风险防控、事中纠纷化解、事后以案促管”的完整链条,制定了《管理办法》。

四、重要举措

《管理办法》侧重以企业案件管理推动企业法治化能力提升,从责任主体、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涵盖了案件管理全过程。一是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作用,突出了全面依法治国与建设法治国企的要求,并在指导权基础上,赋予国资委对市属企业案件管理工作的监督权,压实了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指导、帮助市属企业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二是案件管理体系化有利于推动案件管理工作从局部管理走向系统管理、从直线型管理走向立体化管理、从个案管理走向业务治理的全面提升。三是提出市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要负责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依法治企的方向、进度,对企业法治建设可以起到关键的推动作用,要充分发挥“关键少数”重要作用,引导全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四是对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职责进行了细化说明,要求全面负责案件管理工作,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领导法务管理部门完善工作机制,指导所属单位加强案件管理。五是增大案件管理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将案件管理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管理制度、建立类案预警和风险提示预警机制等。六是推进案件管理信息化,有利于全面了解企业各层级发生的纠纷案件情况,更加全面地审视当前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和漏洞。七是提出建立风险提示预警机制、落实企业加强案件管理的主体责任等制度建设要求,与我委印发的合规管理办法对市属企业的内部合规制度建设的要求一脉相承,是推进市属企业合规管理的一个具体表现。

五、与上级文件的主要对比情况

与《省属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相比,《管理办法》具有以下六个特点:一是明确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制度机制,及时发现案件反映的管理问题,堵塞管理漏洞,以案促管,提升管理质效。二是建立案件管理人才选拔培养机制,有效发挥法务人员在案件代理、案件处置、日常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三是建立风险台账,根据风险等级,分类制定防控策略,完善应对预案,有效防范案件风险。四是结合国际化经营实际,建立健全涉外案件管理机制,切实维护境外国有资产安全。五是通过诉讼、仲裁、调解、和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处理案件。六是加强历史遗留案件处理,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动态跟踪进展情况,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案件加快解决。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郭会  联系方式:0531-51702871

现场咨询:济南市国资委(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6楼E、F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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