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3281341/2023-00243 组配分类: 专家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09-15 发布日期: 2023-09-1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标题: 【专家解读】关于《济南市国资委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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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继法,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主任、管理合伙人,华东政法学院(现华东政法大学) 法学学士,济南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山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山东政法学院律师学院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山东师范大学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合作导师、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专家、山东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等。在改制、重组并购领域和公司、金融类诉讼仲裁业务领域,承办大量诉讼及非诉案件。
9月13日,济南市国资委(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出台了《济南市国资委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近日,济南市国资委法律顾问、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主任郑继法就政策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一、请问对《济南市国资委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如何评价?
《济南市国资委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9月13日正式施行,标志着济南市国资委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你认为为什么要出台《济南市国资委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8〕37号)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是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文件不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方面,济南市司法局印发《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实施办法》,规定对行政规范性践行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市政府部门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目前,市国资委制定的大部分文件都是面向市属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文件,少部分是涉及区县国资监管机构等特定主体的文件,按照上述规定均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无法在市司法局备案登记。市国资委在制发文件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文件制发不够规范,审核不够严谨,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2020年,国务院国资委出台《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资发法规〔2020〕7号),专门定义了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以及合法性审核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规范。市国资委结合实际,出台办法能切实提高市国资委文件制发质量,规范发文,依法履职,更好的推动文件落地见效。
三、《济南市国资委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哪些重要举措?
(一)界定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办法强调了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性、普遍适用性和反复适用性,明确机关内部工作规范、工作方案、具体事项等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二)坚持职权法定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制发。不得增减权责事项,不得设定包括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等。
(三)明确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的程序。市国资委各处室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拟制发、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建议计划,交政策法规处审核后于次年一季度形成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同时对变更计划做了程序性规定,避免了随意性。
(四)实施规范性文件全流程管理。办法将文件的立项、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包括市国资委机关处室、企业、区县国资、相关部门、专家学者、法律顾问及社会公众等)、合法性审核、上会审议、文件发布、政策解读、后评估、清理和汇编等全流程予以规范。
(五)明确审核程序和分工。办法明确市国资委起草处室应当在上会前将送审稿、起草说明、本处室合法性初审情况等相关材料报政策法规处。政策法规处对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有关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核。同时规定了审核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
(六)规定政策解读和信息公开。办法规定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在市国资委网站发布,并由起草处室将政策解读同步发布。政策解读明确了解读内容、解读形式和政策宣讲等,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七)完善文件评估和清理汇编。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起草处室要及时听取企业对文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对文件的施行效果、存在问题、修改完善等进行评估,提出意见建议。同时规定了对规范性文件实施动态清理及清理的情形和程序;政策法规处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汇编。
(八)明确市属企业工作要求。企业要对照规范性文件要求,修订完善本企业相关制度办法,并定期进行文件清理,切实做好立改废释工作。
四、政策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531-51702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