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3281341/2023-00242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09-14 发布日期: 2023-09-1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标题: 【部门解读】关于《济南市国资委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解读
- 发文字号:
为规范市国资委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以及合法性审核工作,促进依法履行职责,推动政策落地见效,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我们制定了《济南市国资委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切实提高我委文件制发质量,规范发文,依法履职,更好的推动文件落地见效,我处根据《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则》等文件规定,学习借鉴江西、吉林、上海等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经验,并广泛征求机关各处室和市属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济南市国资委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二、决策依据
《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则》等文件规定。
我们在充分学习借鉴国务院国资委和其它省市国资委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委实际,起草《济南市国资委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市司法局及委法律顾问意见建议,并先后征求委领导、市属企业和机关各处室的意见建议,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印发实施。
三、出台目的
专门定义了市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以及合法性审核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规范,切实提高市国资委文件制发质量,规范发文,依法履职,更好地推动文件落地见效,
四、重要举措
(一)界定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办法强调了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性、普遍适用性和反复适用性,明确机关内部工作规范、工作方案、具体事项等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二)坚持职权法定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制发。不得增减权责事项,不得设定包括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等。
(三)明确市属企业工作要求。企业要对照规范性文件要求,修订完善本企业相关制度办法,并定期进行文件清理,切实做好立改废释工作。
五、主要内容
办法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制发必须遵循的步骤和工作环节,对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作出了规定,明确应当经过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审核把关、集体审议、公开发布等环节,同时对文件的制发后管理作了规定。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政策法规处
具体联系人:秦家鼎
咨询电话:0531-51702871
现场咨询:济南市国资委(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6楼E、F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