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3281341/2023-00145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06-30 发布日期: 2023-06-3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标题: 【部门解读】关于《济南市市属企业参股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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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济南市市属企业参股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信息来源:济南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政策背景

2021年11月,山东省国资委发布《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参股管理的指导意见》(鲁国资〔2021〕12号)(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参股意见》),对推动省属企业提升参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提出了要求。为加强对市属企业参股投资的监管,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增强监管效能,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八大行动”,结合市属企业实际,现制定《济南市市属企业参股投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省国资委参股意见》。

三、出台目的

出台《办法》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参股投资行为,提高参股投资收益,健全风险防控机制,防范参股投资风险,维护国有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重要举措

(一)明确管理思路与原则。确定参股企业和参股投资定义,明确适用范围,界定市国资委、市属企业参股投资管理职责。

(二)规范参股投资管理。重点从参股投资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聚焦主业、严控高风险及高负债投资等提出了要求;参股管理措施应涵盖决策程序、可行性研究与尽职调查、股权结构、参股方式、公司章程、履约风险等;同时,对参股企业占用或使用企业核心资源、合作方非货币出资、市属企业对外收购股权等特殊情形也提出了要求。

(三)强化参股国有股权管理。重点对参股企业牵头股东、一致行动人事项提出了有关规定;明确了投资类企业的投资方式;对参股企业委派人员选聘、履职、考核,领导人员在参股企业兼职,参股价值管理,关联交易风险控制,内控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完善参股企业退出管理。明确了及时退出和适时退出情形,对退出方式、退出程序、善后事宜等提出具体管理措施。

(五)强化责任追究。明确对投资参股过程中存在的七种违规行为,依据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并实行终身追责;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程序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国资委产权管理处  

具体联系人:张瑞  联系方式:0531-51702840

现场咨询:济南市国资委(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6楼E、F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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