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3281341/2022-00134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2-07-27 发布日期: 2022-07-27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标题: 【部门解读】关于《济南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属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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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市属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国家救灾以及扶危济困等救助活动,涉及的现金和实物越来越多。为进一步规范市属企业对外捐赠行为,维护国有股东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规定,我们起草了《关于加强市属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决策依据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出台目的
为规范市属企业对外捐赠行为,维护国有股东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重要举措
本《通知》共包括五大部分,主要包括加强对外捐赠规范管理,明确对外捐赠范围、途径、规模和政策要求,严格履行对外捐赠审批程序,建立对外捐赠报告和公开制度,加强对外捐赠监督检查等五个部分。
(一)明确捐赠范围,做到有章可循。各市属企业要高度重视对外捐赠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参与救助捐赠活动。《通知》中明确,市属企业对外捐赠范围一般包括,向受重大自然灾害地区、市属企业定点援助地区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性捐赠,向科教文卫体事业和环境保护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性捐赠以及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其他捐赠等。
(二)规范捐赠途径,严格捐赠审批。《通知》中明确,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之外,市属企业对慈善机构的捐赠应通过市慈善总会进行,其他捐赠应当通过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市委、市政府及出资人组织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及支持乡村振兴”和“东西部扶贫协作与对口支援”等的捐赠,市属企业应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对于有关社会机构、团体的摊派性捐赠,企业应当依法拒绝。各市属企业应当加强对外捐赠的审批管理,严格内部决策程序,规范审批流程。
(三)加强捐赠监督,形成闭环管理。《通知》要求,各市属企业应当加强对外捐赠事项的监督检查工作,并规范账务处理;市国资委将定期组织对市属企业捐赠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制度不健全、未按规定程序决策、未及时报告等不规范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本通知,借对外捐赠之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转移财产,以及未按程序对外捐赠并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的,责令企业追回,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国资委
具体联系人:张正超
咨询电话:0531-51702833
现场咨询:济南市国资委(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6楼E、F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