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1000043281341/2021-000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南市国资委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1-01-29

济南市国资委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9 浏览次数: 字体:[ ]

今年以来,市国资委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聚焦法治政府建设,完善制度机制,依法科学决策,健全风险防控,为市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推动了市属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据快报统计,截止12月末,监管企业资产同比增长17.02%;所有者权益同比增长11.51%;上交税费同比增长5.56%;累计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9.89%;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6.63%。主要工作有:

一、依法履职尽责。一是筑牢法治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加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利用学习强国APP、泉城干部大讲堂、良法APP、灯塔党建在线等平台,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法律知识,增强学习效果。组织机关干部重点学习党内法规和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相关政策法规,通过集体学习,集中研讨、自主选学、网络活学等方式,打牢法治学习基础,切实提高依法办事意识和能力。二是推行清单管理。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制定了权力清单,界定出资人权力事项,明晰适用范围和行权方式,进一步厘清国资委与企业权责边界,提高科学监管水平。今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国资委出台的《山东省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全面梳理和调整优化,修订了《济南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三是加快职能转变。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监管的要求,准确把握职责定位,调整优化职能配置,科学界定出资人监管边界。推动市属企业采购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企业采购行为,出台《济南市市属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暂行办法》,促进企业降本增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范廉政风险。加强主业管理,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市属企业主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确保企业心无旁骛攻主业。积极探索实施中长期激励机制,深入研究市属企业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和非上市公司中长期激励试点办法,出台《关于激励市属国有企业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有效激发企业发展内生动力。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压缩管理层级,处置僵尸企业,实现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梳理制度汇编。为支持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加强政策引导,我委梳理近年来中央、省、市关于支持和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文件,编辑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政策法规选编》,改进了服务企业方式,打通政策入企“最后一公里”。二是建立规章制度清理长效机制。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今年根据市发改委、司法局《关于开展不符合<政府投资条例>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委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未发现不符合《政府投资条例》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加大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力度,涉企规范性文件充分征求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及时做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清理、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今年共合法性审核文件2件、评估延期2件、合法性审核4件。

三、推进法治机关建设。一是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提高依法、民主、科学决策能力。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采取座谈、听证、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组织法律顾问专家为行政决策审查把关、提出法律审查意见。进一步规范党委会、主任办公会等议事工作程序,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细化“三重一大”事项内容,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律责任等,促进了决策规范化、科学化。二是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不断完善党委工作议事规则,重点是认真落实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充分保障班子成员参与集体决策的平等话语权,充分调动和保护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干部积极参政议政和建言献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对集体领导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细化,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程度,坚决做到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由党委会、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同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造成的重大过错认真追究,严肃查处。三是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严格按照《济南市国资委中介机构选聘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法律顾问选聘和管理制度,形成了良好的顾问律师参与决策、发挥作用的机制,凡是涉及到有关法律事务的事项,都要求顾问律师参与并且发表意见。法律顾问团队在国资管理、国企改革、行政诉讼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务经验。顾问律师参与决策的方式主要有:列席主任办公会议、参加有关分管领导和职能处室召集的讨论会议和谈判、出具书面法律意见、起草修改有关国资监管文件、随同职能处室到市属企业调研指导、代理有关民事和行政诉讼等。今年委法律顾问参与了国企统一监管、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工作,我委与中国兵装集团商谈解决轻骑集团重组历史遗留问题等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审核并发表法律意见,参与产发集团下属能源投资公司担保损失、水务集团合资公司处置、一机床有关改制遗留问题等问题讨论与处理,在我委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我委合法权益。

四、推动法治国企建设。一是强化党组织法定地位。全面推进党建工作要求进章程工作,一级企业及其下属二级企业党建进章程工作已基本完成,按照市属企业管理层级压缩进度,全面开展下属三级企业党建进章程工作。坚持以公司章程为依托完善法人治理,出台《市属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市属企业党委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文件,结合企业党建工作要求进章程工作,指导企业制定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实行企业党委议事规则备案制度,落实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更好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二是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制度。市属国有企业内部配置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和企业外聘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包括草拟、审查、修改对外合同;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法律咨询,解答企业法律问题;开展法律培训,负责企业普法活动;接受委托,办理企业登记、年检等事宜;代理企业参加各类诉讼;参与商务谈判,开展法律分析、风险预测等非诉法律事务等。大中型市属国有企业设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包括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金融控股集团济南二机床集团在内的 7家企业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全面领导企业法律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对经营管理活动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三是增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能力。围绕强化疫情防控,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专项法律宣传的通知》、《关于依法防控疫情切实防范法律合规风险的通知》文件,全面开展法律风险排查,强化企业合规管理;引导企业认真研究市场情势变化,主动做好风险应对。着力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制度,全面领导企业法律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对经营管理活动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了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五、依法处理法律事务。一是依法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坚持党务公开、政务公开,采取公开监督电话、公布电子信箱、实行公开承诺、召开群众座谈会等形式,最大限度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提高了领导班子依法民主管理的水平。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丰富国资委网站内容,加强对涉及民众切身利益重要政策的解读,及时发布政策解读信息。丰富国资动态专题,集中展现社会民生热点和国资监管、国企改革情况,公布企业实时信息,同步更新政策法规专题,让民众及时了解政策信息。同时,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提高政务信息报送质量。按照济南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认真整理上报了涉及我委的公共信息资源开放数据。今年我委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24件,申请内容涉及企业改制重组、职工安置方案、改革改制程序等诸多方面。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信息公开申请,我们均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依法依规及时作出答复,切实增强了国资监管工作的透明度,有效维护了我委法治机关的良好形象。二是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严格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实施细则》、《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积极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涉企业行政案件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推动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确保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在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中,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认真做好答辩举证,严格按照复议机关和审理法院的要求,积极参与复议听证答辩和出庭应诉答辩,认真履行市政府复议决定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着力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2020年我委共妥善办理法律案件9件,其中,行政复议案件2件,行政诉讼案件7件。三是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严格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公开接访要求,建立倾听诉求、现场会商、律师参与、出具书面意见、各方现场签字、及时交办督办、限时处理上报的工作模式。进一步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坚持法定途径优先、网上信访为主,积极引导企业职工通过网上信访渠道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使法制信访、阳光信访、公开信访、透明信访成为了新常态;坚持“以人为本”、“事要解决”的原则,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普遍性、政策性和突发性问题,以问题倒逼改革,加大协调推进力度,认真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切实解决职工群众反映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努力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保驾护航。

2020年,我委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贯彻落实《纲要》方面积极探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21年,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指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为国企国资改革、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济南市国资委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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