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3281341/2019-00359 组配分类: 工作进展
- 成文日期: 2019-12-13 发布日期: 2019-12-13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标题: 市国资委召开《济南市市属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暂行办法》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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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下午,市国资委召开《济南市市属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培训会,主要目的是学习宣传《暂行办法》,强化市属企业阳光采购意识,促进采购活动公平、公开、公正,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市国资委副局级领导干部赵鸿雁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管理企业的部门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市国资委管理企业的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及济南产权交易中心全体同志共计10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对《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重要意义以及主要内容等情况进行了深入解读,济南产权交易中心介绍了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功能作用,对服务平台系统进行现场操作演示。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为市属企业的采购提供全链条解决方案,实现了从线下到线上,从分散到集中,从暗箱到阳光、从风险到规范的有效提升,使企业采购更加便捷高效、采购过程更加公正透明。
赵鸿雁同志在讲话中强调,实施阳光采购是市国资委落实市委市政府新旧动能转换决策部署、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市属企业要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正确认识阳光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完善企业阳光采购的组织管理和制度体系,加大阳光采购工作的推进力度,提高阳光采购的工作成效,维护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采购平台也要加强服务和市场化运作,为市属企业的阳光采购工作做好服务工作,树立阳光采购的市场典范,共同实现采购的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和阳光运作,打造廉洁、高效的“阳光国企”。委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人强调,各市属企业要深入学习、严格执行《暂行办法》;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要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避免违规违法操作行为。
本次培训得到国有企业参会人员的一致好评,认为政策解读站位高,讲解精准到位,培训效果突出,为规范企业采购行为,促进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奠定了基础。